招商银行因欺骗投保人被罚 贷款管理问题频发一月内三遭处罚
发表时间:2021-01-18 12:15: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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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银行)因其良好的服务能力在业内广受认可,该行曾多次荣膺“中国最佳零售银行”。但中国产业经济信息网财经频道查询中国银保监会网站发现,近期招商银行南京分行却因欺骗投保人触犯了相应法律法规而遭到处罚。
此外,在2020年年底不到一个月的时间内,招商银行多家分行因贷款存在违法违规行为而收到银保监局罚单,诸多问题的集中爆发与其树立的企业形象形成了巨大反差,招商银行应尽快对相应的内部管理问题重视起来。 2021年1月7日,中国银保监会网站披露,银保监会江苏监管局对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以下简称招商银行南京分行)下发苏银保监罚决字〔2020〕105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有关法律规定,银保监会江苏监管局对招商银行南京分行欺骗投保人一案进行了调查,现已审理终结。该决定书签发日期为2020年12月31日。 经查,招商银行南京地区代理销售两款保险产品的双录视频中,销售人员将保险产品介绍为“无风险”或者“保本”,共涉及4笔代销保险业务。销售人员向投保人介绍万能型保险最低保底利率5%,而该产品实际最低保证利率为2.5%,涉及1笔代销保险业务。 上述违法行为涉及招商银行南京分行及招商银行湖南路支行、城北支行2家支行,共5笔业务。招商银行南京分行设立零售金融事业部,上述销售人员的培训、考核和合规管理由该部门负责,招商银行南京分行应对上述违法行为承担责任。 上述事实,有现场检查事实确认书、情况说明、相关保险条款及保险单、双录视频及情况确认表、招商银行南京分行内设架构调整文件、招商银行相关产品风险评级办法等证据证明。综上,银保监会江苏监管局认定上述欺骗投保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六十五条,对招商银行南京分行处以12万元罚款。 此外,中国产业经济信息网财经频道还关注到,2020年12月份,招商银行多家分行因贷款业务存在违法违规行为遭到处罚,累计处罚金额高达165万元。 2020年12月31日,银保监会徐州监管分局对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徐州分行(以下简称招商银行徐州分行)下发徐银保监罚决字〔2020〕18号行政处罚。主要违法违规事实为,招商银行徐州分行信贷管理不到位、信贷资金被挪作他用;向未落实放款条件的企业发放流动资金贷款,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第(五)项,银保监会徐州监管分局决定对招商银行徐州分行罚款50万元。 2020年12月25日,宁波银保监局对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以下简称招商银行宁波分行)下发甬银保监罚决字〔2020〕74号行政处罚。主要违法违规事实为,招商银行宁波分行因贷款用途管控不严,被处以30万元罚款。 2020年12月25日,盐城银保监分局对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盐城分行(以下简称招商银行盐城分行)下发盐银保监罚决字〔2020〕42号行政处处罚。主要违法违规事实为,招商银行盐城分行向“四证”不全的房地产项目发放贷款,个人经营性贷款资金流入楼市,授信资金用途管理不到位,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第(五)项,盐城银保监分局决定对招商银行盐城分行处以85万元罚款。 招商银行作为国内股份制银行的代表,其分行因欺骗投保人被罚,短短一个月时间内三家分行因贷款问题遭遇处罚,都反映出招商银行在内部管理上存在诸多漏洞,对其树立的良好形象造成了负面影响。